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修订)》(华大学〔2013〕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做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不同类别违纪行为的归口处理部门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教务学籍方面的违纪处分,归口校、院教务管理部门处理;研究生教务学籍方面的违纪处分,归口校、院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处理;学生其他方面的违纪处分,归口校、院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处理。
二、学生违纪处分处理程序
根据附件1图示进行。
学生违纪处分事实认定材料由违纪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填报、整理、送审,并和正式处分文件一并存档备查。
三、学生违纪处分行文程序
根据附件2图示进行。
给予违纪学生处分,由学院拟定处分文件,根据违纪行为的类别,提交分管教学院领导、分管研究生院领导或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会签,再经各学院违纪处理分委员会主任会签后,上报给学校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领导会签。
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由相应主管校领导签发。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相应主管校领导签批,校长签发。
同一违纪事件涉及多个学院学生的处分,由归口管理部门拟定处分文件、提交会签及签发。
处分文件由违纪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送达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学生档案室。
四、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由委员会主任召集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
召开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学生处分决定时,根据拟给予处分学生所在校区,召集各职能部门任职的委员,及在所在校区的学院任职的委员。
研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教务学籍方面的违纪处分,由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主持会议;研究研究生教务学籍方面的违纪处分,由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主任主持会议;研究学生其他方面的违纪处分,由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分管学生工作主任主持会议。
五、处理时限
(1)学生教务学籍方面违纪行为发生后,当天完成学生违纪事实认定材料的填报工作,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做出处分决定,记过及以下处分同时正式行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同时提交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应召集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正式行文。
(2)学生其他方面的违纪行为发生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违纪处分事实材料的填报工作,5个工作日内做出违纪处分决定,记过及以下处分同时正式行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同时提交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原则上 5个工作日内应召集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正式行文。
六、解除留校察看期限的申请
留校察看期满后,学生本人应于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解除留校察看期限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4),由学院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报校违纪处理委员会备案。
七、解除处分的申请
(1)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时间满12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首次解除处分申请被驳回后,至毕业当学年第二学期可再次申请。
(2)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解除留校察看期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毕业当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3)研究生学习阶段不能申请解除本专科学习阶段的违纪处分。
(4)超出正常学制期限的学生,原则上不予申请。
附件: 附件1:学生违纪处分处理程序.docx
附件2:学生违纪处分OA行文程序.docx
附件3:华侨大学学生处分事实认定表.docx
附件4:华侨大学学生解除留校察看期限申请表.docx
华 侨 大 学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