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培养定位:
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声乐演唱,钢琴、器乐(小提琴、大提琴、二胡、古筝、琵琶、竹笛、扬琴)演奏,着眼于表演技能的培养。同时注重学生的音乐素质及人文素质培养。以科学性、艺术性、系统性、实用性为教学宗旨。因人施教(一对一),努力挖掘学生的表演潜质,使学生具备舞台表演技能,兼有舞台节目创作、编导、晚会设计、剧务等的综合才能。
二、培养目标与培养范围:
培养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方针为指导,培养具备声乐演唱,钢琴、器乐演奏知识和技能,能在文艺团体、教育系统、文艺研究单位及社会文化管理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从事音乐表演、音乐教学、音乐研究、艺术实践创新及文化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知识结构较为全面的实用型音乐表演人才和音乐师资。
培养范围:
1、学生熟练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国内外音乐发展的历史和方向。
2、掌握音乐表演的实践技能,重点掌握舞台演唱、演奏表演;演唱、演奏教学与培训的技巧;具备音乐表演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掌握演唱(奏)剧目的策划、编排与指挥的常识和技能。
3、具有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具有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艺术表演
四、主干课程
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名作、基础乐理、视唱练耳、歌曲创作、和声学、复调、曲式与作品分析、乐器学与配器法、声乐、钢琴、器乐、重唱、重奏、合奏等
五、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 境内生(境外生)155/150
通识教育必修课 境内生(境外生)36/30
通识教育选修课 境内生(境外生)10/14
专业基础课 境内生(境外生)44/41
专业核心课 境内生(境外生)14/14
专业选修课 境内生(境外生)24/24
专业实践课 境内生(境外生)24/24
社会实践课 境内生(境外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