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校区各有关单位:
一、组织领导
由厦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具体评选工作。
二、参评条件及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1个,评选对象为厦门校区各院系、研究院(所)。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结合实际工作,开拓创新,认真执行并积极配合完成本单位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建设任务,成绩显著。
2、先进个人1个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紧密结合工作不断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三、推选办法
联系电话: 0595-22691943,0592-6161099。
附件:1.2010-2011年度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审批表
2.2010-2011年度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个人审批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