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与推动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鼓励与扶持学生自主创业,学校决定设立“华侨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为规范创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的主要来源
1.首批基金由 捐赠,金额共计拾伍万元美金;
2.学校专项拨款;
3.企业捐赠、校友捐赠或其它筹资渠道;
4.基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
二、基金的用途
创业基金主要用于应届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对成功创业对象的奖励。
三、基金的申请对象
1.基金支持的对象为华侨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申请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申请者原则上必须按时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申请者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基金的管理
由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下设华侨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具体牵头负责基金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经学校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批准建设的创业实践项目,由项目申请人与基金办签订贷款合同,学校依照合同进行经费划拨。
五、基金的使用
1、无息贷款。符合《华侨大学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基金申请条件的,向基金办提交申请并立项,由学校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批。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
2、创业教育。设立创业师资培训的专项经费每年2万元,用于专职教师的培训进修;邀请校内外专家和成功创业人士开办创业培训活动,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创业实践活动;依托创业协会平台组织举办自主创业校友联谊会、创业论坛、创业经验交流等活动,为大学生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3、创业奖励。对在已成功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创业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奖励。应届生毕业时已自主创业或未就业在毕业一年内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六、基金的申请流程
(一)贷款申请:
1、申请者填写《华侨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申请书》;
2、递交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法人营业执照;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会计报表、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二)奖励申请:
1.由华侨大学自主创业的学生(需是法人代表)填写《华侨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递交学院。
2.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者的创业项目进行考察核实,择优扶持。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华侨大学。
华 侨 大 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华侨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