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对象为华侨大学延期毕业、且已完成生源报送程序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
(一)已就业毕业生:指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经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并有人才中介机构代理、有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或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
所需材料及流程: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合同等相应材料;
3.持以上两份材料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介绍信。
4.持上述材料自行到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报到证》。
档 案:学校通过机要形式将档案寄至指定地点。
(二)待就业毕业生
所需材料及流程: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持毕业证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A区2楼开具介绍信。
报到证:持上述材料自行到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报到证》。
档 案:学校通过机要形式将档案寄至指定地点。
三、其他事宜:
(一)毕业生在办理完报到证后,如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咨询:泉州校区-派出所户籍室(0595-22693674)
厦门校区-保卫处户籍室(0592-6161675)。B112
(二)福建省公务员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楼
电话:0591-87540939
报到证、档案关系到职称评定、工龄计算等,请务必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