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修订)》(华大学〔2013〕18号)和《关于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修订)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大学〔2013〕29号)的有关规定,学校拟于5月份受理2016年上半年学生解除留校察看期限申请,请通知相关学生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汇总、审核、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再上报学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定。
请各班级班长通知相关同学,于4月21日下午5:30前,由本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团委,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请机会。
申请材料包括
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留校察看期限申请表(见附件1)
2、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和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自行到学院教务室F5-306打印后,由教务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处分文件复印件
4、书面申请及相应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