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6〕23号)的有关规定,拟于10月受理2016年下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满12个月者,自违纪事实发生次日起满12个月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已自动解除察看期者,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工作、公益实践、就业创业等某一方面有进步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3.在校期间受两次处分者,不能同时申请解除处分。须按受处分情况依次申请,第一次处分尚未解除者,不能申请第二次处分的解除。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解除:
(1)受两次处分,其中有一次为留校察看;
(2)受留校察看处分且被延长留校察看期;
(3)已受两次处分、再次发生违纪行为被处分;
(4)依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6〕23号)第十条规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留校察看处分。
5.受处分时间统计截止至2016年10月30日。
二、报送要求
1.申请材料包括:《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处分文件(复印件),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还需提供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和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
材料缴交截止时间:10月31日17: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材料缴交地点:李碧葱音乐舞蹈大楼103室;
联系人:黄玲 18850041760
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适用
3、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留校察看适用
共青团威尼斯人娱乐场平台
委员会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