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6〕2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拟于5月份受理2017年上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满足《办法》(附件3第六章)中所列的全部条件;
2.受处分时间截止至2017年4月30日。
三、几点要求
1.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是指违纪行为发生后下一学期至毕业前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与入学以来至违纪行为发生当学期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相比较。班级人数以申请解除处分时所在班级的人数为基准。
2.申请材料包括:《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和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自行到学院教务室108打印后,由教务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处分文件(复印件)、书面申请及相应佐证材料。
3.请各班长通知相关学生向学院团委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汇总、审核、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再上报学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定。
4.截止时间:5月8日(周一)下午17:30。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请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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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