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7〕48号)、《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和《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9-11月份开展2016-2017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高职)境内学生中产生;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本科(高职)境内学生中产生;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高职)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7〕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厦航奖学金属捐赠类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本科学生,评选办法参照校级奖学金执行。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高职)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4.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6-2017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5.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及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组织评选,其他奖项由学生处组织评选。
二、评选事项说明
1.评选导向:评选以班级为单位申报,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2.申报对象说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原则上学生每学年受资助总额不超过12000元(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活补助),如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超过受资助总额者将从下月起适当减少补助;申请厦航优秀学生奖学金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参加过一项校级或以上科技学术作品竞赛;申请学院工作及创新类奖学金者应担任学生干部一年,考核合格且本学年内无重修记录。
3.名额控制:国家奖学金:4个,各班级可推荐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15个,各班级可推荐1-2个。《2016-2017学年威尼斯人娱乐场
奖学金、荣誉称号班级推荐名额控制数》将于之后发布。
4.奖项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为营造学风建设良好氛围,鼓励多数,同学年内同类奖学金不同时兼得,不同类别奖项可以兼得。
5.其他说明:获得各类奖学金者奖学金须优先作为偿还欠交学费之用。
三、具体评选要求
1.基本要求:
(1)绩点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校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者要求绩点在班级前10%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厦航优秀学生奖学金要求当学年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25%内,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申请院学业奖学金、院专业学习奖学金者要求学习绩点在班级前30%内且本学年内应无挂科记录,境外生可以适当放宽;院其他奖项学习绩点要求在45%以内。
(2)综测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内且当学年各门课程无挂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者综合素质测评分要求在本班级前30%,学院奖学金在前35%;社区表现:申请各类奖学金者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体质体能:申请各类奖学金者体质测试成绩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2.填写要求: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时,须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班级人数以成绩单上为准;填写时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执行,表格中需要手写部分必须手写,一式多份的,建议手写一份进行复印后再加盖公章;材料填写不得放空,没有的请填写“无”,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
3.报送材料要求:所送材料须填写完整,手续完备,个人签名不得遗漏,特别指出说明: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须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成绩单和其它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还需附贫困证明(一式一份)。成绩单打印按有个人绩点及班级排名格式,所有审批表均为一页(正反面打印)。
4.报送时间节点: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材料于9月29日(星期五)上午9点前报送学院103办公室,校、院级各类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20日(星期五)上午9点前报送,各类荣誉称号评审材料于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9点前报送;各类电子版汇总表须于当日报送评审材料前发送至邮箱:651198874@qq.com。上述各类材料请及时缴交,过期视为放弃资格,不得补交。
5.其他要求:申请各类奖学金者本学年内应无受学校、学院各类通报批评或处分不良记录,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具体评选要求可参看2017年8月版《学生手册》。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4、华侨大学本科(高职)学生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5、“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
6“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推荐表
7、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
8、华侨大学本科(高职)学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9、华侨大学先进班级报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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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