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7〕38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拟于10月份受理2017年下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自违纪事实发生次日起满12个月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2. 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已自动解除察看期者,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工作、公益实践、就业创业等某一方面有进步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3.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自违纪事实发生次日起至其毕业离校之日未满12个月的,综合表现有明显进步且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工作、公益实践、就业创业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4.受处分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1.10月26日前,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10月30日前,学院对处分材料进行审查,召开违纪处分委员会,进行讨论审批,并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并按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交至学生处;
四、工作说明
1.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是指违纪行为发生后下一学期至毕业前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与入学以来至违纪行为发生当学期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相比较。
2.学生成绩证明以各学院教务提供的加盖印章的成绩单为准,若有其他获奖或参与活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材料提交。
2.申请材料包括:学生书面申请、《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和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处分文件(复印件)及相应佐证材料(获奖或参与活动证明),以上材料均以纸质版的形式,递交至104办公室郭老师处。另外填写《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736828163@qq.com。
威尼斯人娱乐场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