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要求,现将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有关规定。
二、申请人具体条件
(一)特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30%。
(二)一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三)二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70%。
(四)三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要求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0。
(五)申请各类各等级奖学金者,要求最新的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社区违规违纪行为。
(六)申请各类各等级奖学金者,要求2017年度内无各类各等级违规违纪行为(此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对于获奖学生,应继续加强管理,若出现违反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况,应取消学生的获奖资格)。
三、申请人优先条件
(一)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工作等各类活动并表现突出的;
(二)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优异的;
(三)在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每人限申报一项,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11月27日18:00前,将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相关参与活动证明(一式一份),纸质版递交至104办公室。所有基本信息,请填写全称。
2.学院审核:学院按照相关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名额分配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复核:根据学院推荐结果,结合教育部奖学金名额执行情况,进行复核与调整。
附件:
1.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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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